【最新2025】一次了解繼承順位與特留分,避免遺產糾紛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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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遺產糾紛衰到兒子!愛車慘遭噴漆氣炸裝監視器 犯人竟是親叔叔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當遺產分配不均或理解錯誤時,家人之間的感情往往首當其衝,甚至演變成衝突。

親情本該是最溫暖的避風港,但在財產繼承的壓力下,卻可能因為對繼承順位或特留分的不了解,導致兄弟姊妹反目成仇,甚至鬧上法院。

你知道在親人過世後,誰有資格繼承遺產嗎?要是家裡有好幾個兄弟姐妹,或者沒有子女,遺產到底該怎麼分配?

這些問題聽起來可能有些複雜,以下將由員育事務所專業律師替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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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繼承順位

繼承順位

如果生前沒有留下遺屬,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配偶屬於「當然繼承人」,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繼承順位懶人包一覽表
繼承順位關係
當然繼承配偶
第1順位直系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姊妹
第4順位祖父母
配偶屬於當然繼承人,所以不論是哪一個順位拿到繼承權,配偶都可以一同繼承。

繼承順位應繼分比例

繼承遺產順位應繼分比例
第一順位配偶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第二順位配偶可先分得 ½,其餘的 ½ 全體第二順位繼承人均分。
第三順位配偶可先分得 ½,其餘的 ½ 全體第三順位繼承人均分。
第四順位配偶可先分得 ⅔ ,其餘的 ⅓ 全體第四順位繼承人均分。

如果我沒有任何家人,誰會繼承我的遺產?

如果無配偶、無子女的話,一般來說就是按照各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如果完全沒有繼承順序的人可以繼承的話,將在遺產清償債權完畢後,如果還有剩餘的財產,則將歸於國庫

若根據繼承順位找不到遺產繼承人,你的遺產將歸還國庫
若根據繼承順位找不到遺產繼承人,你的遺產將歸還國庫

什麼是遺產繼承中的特留分?

特留分是指在遺產繼承中,法律保護某些繼承人應獲得的最低遺產份額。

無論遺囑中如何安排,這些繼承人都能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

特留分:簡單來說就是保障特定繼承人(如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能夠獲得法定最低比例的遺產份額。

應繼分:則是指每位繼承人在遺產中的實際繼承比例,包括依法律或遺囑分配的遺產。

所以特留分就是確保了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的基本權益,即使遺囑中對其份額有所限制,他們仍然能夠獲得應有的最低份額。

特留分的計算方式

民法第1223條說明,繼承人之特留分之規定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繼承人類別特留分
配偶應繼分的1/2
直系卑親屬應繼分的1/2
父母應繼分的1/2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1/3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注意!特留分的時效

在繼承過程中,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應得的遺產份額。

如果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被侵害,必須在特定的時效內提出訴訟,否則將失去追討的權利。

根據《民法》第1146條的規定,繼承人如果發現自己的特留分被侵害,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請求「扣減回復」

即要求對遺產進行重新分配,甚至請法院介入裁判。

這種訴訟有嚴格的時效限制:

2年內訴訟時效:從繼承人知道或應該知道特留分被侵害之日起,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若在此期間未行使權利,將無法再要求回復特留分。

10年絕對時效:如果繼承人不知情,繼承權生效後的10年內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權利。

但一旦超過這10年的絕對時效,即使權益確實被侵害,也無法再提出請求。

如果生前負債,繼承人不想要繼承該怎麼辦?

如果我不想繼承,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一覽表

繼承人原則上當然且包括的承受被繼承人權利、義務。但為了避免「父債子還」,因為繼承而導致終其一生都償還繼承債務,

因此民法特設有「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和「限定繼承」(民法第1154條)的制度。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一覽表
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逝者的債務。
如果逝者的債務超過遺產總額,繼承人不必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這樣可以避免因繼承而承擔超過遺產的負債。
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選擇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這樣他們就不會繼承任何遺產,也不需要負擔逝者的債務。

限定繼承修法

自民國98年6月12日起,民法將原本的概括繼承改為全面的限定責任繼承。

這表示,只要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法律上就自動適用限定繼承,繼承人只需在遺產範圍內負責,不必像以前那樣承擔超過遺產的債務。

如果不選擇拋棄繼承,繼承人仍需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如果對於提交遺產清冊有任何問題,請找員育法律事務所諮詢,給予客戶最實在的建議。

拋棄繼承時效

在知悉繼承時的3個月內向辦理拋棄繼承法院提出聲請。

如果超過3個月未辦理拋棄繼承,將以限定繼承處理,記得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保護自身權益。

拋棄繼承順位

拋棄繼承只對辦理人有效,因此其他繼承順序還是會有繼承權,所以辦理人通常都會對所有繼承權的人一併通知,讓他們也決定是否要繼承,以免其他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意外的債務。

【避免繼承糾紛】找員育法律事務所,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

許多人往往因為對法律不熟悉,且繼承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因為繼承糾紛、兄弟姊妹撕破臉的案例常常發生。

員育法律事務所結合律師和會計師背景,我們承諾會基於案件事實分析不同情境案件的走向,

以我們專業給予客戶最實在的建議,絕不會過份給予不切實際的建議,

協助您於案件過程中找到程序利益及實體利益的最適平衡,謀求最佳「期望值」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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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民法§122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38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4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立法院三讀通過 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

家事Q&A-Q11:如何辦理拋棄繼承?_045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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