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律師教如何立有效的遺囑?遺囑細節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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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遺囑是一個保護自身意願,且避免繼承糾紛的有效方法,但是遺屬要怎麼寫?有甚麼樣的規範呢?員育法律事務所將分享遺囑的相關法律知識,包括立遺囑的方式、法律效力及特留分的處理,幫助你對於遺囑有更多的了解。

什麼是遺囑?遺囑、遺贈與特留分的區別

遺囑的定義:

簡單來說,遺囑是指一個人在過世後,根據他生前寫好的文件,來處理他的財產、債務和其他事情。

遺囑與遺贈的差異:

遺贈是遺囑中的一個部分,指的是遺囑人通過遺囑將特定財產贈與某人或某組織。與一般的繼承不同,遺贈通常是針對繼承人以外的人進行的財產贈與。

繼承人的特留分:

根據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享有一定比例的財產,即特留分。特留分是保障繼承人最低財產分配權的制度,所以即便遺囑人通過遺囑將全部財產贈與他人,也不能侵犯原本繼承人享有的特留分。如果遺囑內容侵犯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依法從遺贈的財產中扣減,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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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有效的遺囑?5種遺囑方式介紹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最簡單且常見的一種遺囑形式,由遺囑人自行親筆書寫,記錄遺產分配的內容。自書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基本要件,才能具法律效力:

遺囑人需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包括遺產如何分配,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不能由他人代筆或使用電子方式書寫。

署名

遺囑人需在遺囑末尾簽上自己的姓名,以確認遺囑的真實性。

日期

遺囑人需寫明遺囑的立寫日期(年、月、日),以確定其效力時間。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在公證人的見證下訂立的遺囑類型,因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能有效避免日後的法律爭議。公證遺囑相對程序較繁瑣,但能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立公證遺囑時,須遵循以下步驟:

指定見證人

遺囑人需邀請至少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整個過程。

遺囑內容口述

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頭說明遺囑的內容,告知財產的分配方式及其他安排。

公證人記錄

公證人會將遺囑人所述的內容記錄下來,並向遺囑人宣讀、解釋,確保無誤。

簽署文件

遺囑人、見證人和公證人需在遺囑文件上共同簽名,並註明當天的日期。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是遺囑人在不希望他人知曉遺囑內容的情況下訂立的一種遺囑方式。這類遺囑具有私密性,但仍然需遵循法律程序來確保其效力。立密封遺囑的步驟如下:

準備遺囑內容

遺囑人可以親自書寫遺囑內容,或請他人代為書寫,並在遺囑上簽名確認。

密封遺囑

遺囑人將遺囑放入信封等容器中,並在封口處簽名,表示遺囑已經封存,且內容不可隨意打開。

交給公證人及見證人

遺囑人需要攜帶至少兩名見證人,將密封好的遺囑交給公證人,並當場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

公證人記錄

公證人會在密封遺囑的封面上註明遺囑提交的日期,並記錄遺囑人及見證人的簽名。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遺囑人在無法自行書寫遺囑的情況下,由他人代為書寫的一種遺囑方式,適合不識字或身體狀況不便的遺囑人。訂立代筆遺囑的步驟如下:

指定代筆人和見證人:遺囑人需要請至少三名見證人作證,並指定其中一人代為書寫遺囑內容。

遺囑人口述:遺囑人口頭表達其遺囑意願,包括財產分配等事項,代筆人負責將其記錄下來。

確認和簽名:代筆人寫完遺囑後,會向遺囑人宣讀內容,遺囑人確認無誤後,在遺囑上簽名或按指印,並由全體見證人一同在遺囑上簽名。

註:代筆遺囑的法律效力源自遺囑人的口述意願與見證人的證明,雖然不強制要求公證,但若擔心效力受到質疑,也可尋求公證人的見證來加強法律保障。

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是遺囑人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無法以書面形式立遺囑時,口頭表達遺囑內容的一種方式。它通常適用於遺囑人處於生命危急或無法自行書寫的狀況。訂立口授遺囑的步驟如下:

指定見證人

遺囑人需要請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其口頭表達遺囑內容。

口述遺囑

遺囑人將其意願口頭告知見證人,說明財產分配等遺囑事項。

記錄內容

其中一位見證人會將遺囑人的口述內容詳細記錄,包括立遺囑的日期、遺囑人姓名等,並由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確認。

需要注意的是,口授遺囑的效力只維持三個月,若遺囑人在此期間無其他方式重新立遺囑,口授遺囑將失效,因此在特殊情況過後,應盡快採取其他合法遺囑形式來保護遺產分配的合法性。

立遺囑的要點與法律效力

遺囑的法律效力

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等到立遺囑者去世後才會生效,也就是說,在立遺囑者還活著的時候,遺囑內容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中通常會寫明如何分配財產給繼承人,但這些分配需要符合《民法》的相關條文。

立遺囑要點

遺囑的過程及內容需要依照法律標準進行,否則可能會因為缺乏一些要件,造成遺囑失效,進一步產生繼承糾紛。

遺囑人的行為能力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立下有效的遺囑。這是確保遺囑真實反映遺囑人意願的基本條件。

遺囑內容不可違反特留分

前面有說到,法定繼承人享有一定比例的財產,確保繼承人的基本權益,不會因為遺囑中的安排被完全剝奪。因此遺囑的內容,不能夠違反民法特留分制度,因此撰寫遺囑時需要特別注意。

遺囑執行人該找誰?

遺囑執行人

通常遺囑人可以自由指定遺囑執行人,協助執行遺囑內容。通常為律師、信任的家庭成員或朋友、代書或公證人。

信任的家庭成員或朋友

選擇親近且信賴的家庭成員或朋友擔任執行人。好處是遺遺囑人的意願更容易與遺囑執行人溝通,並且能夠尊重其心願,但缺點是如果他們不具備相關法律或財務背景,可能需要尋求專業協助,確保所有法律程序能夠順利完成。

代書或公證人

代書或公證人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建議,還能協助處理與遺囑相關的文件和手續,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及各項程序的合法合規。

【律師】張方駿律師

許多人會尋找專業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因為專業律師精通法律,能有效處理遺產分配的法律事務,並確保繼承過程符合《民法》規定,特別是當遺囑涉及複雜財產或多個繼承人的情況時,律師可以幫助理順遺產的清算與分配。

而張方駿律師擁有會計師與律師雙證照背景,能夠妥善處理遺囑財產分配,並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如身後事安排或子女監護等事務,確保遺囑人的意願和財產分配得到最佳的保障與執行。

關於遺囑,員育律師事務所建議

辦理遺囑公證

辦理遺囑的公證手續是確保遺囑具備法律效力的重要步驟,遺囑公證是由公證人依據遺囑人的意願,確認遺囑內容的合法性及真實性,從而避免將來繼承人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公證人會詳細審閱遺囑內容,並確保遺囑人的意願是自願、清楚且合乎法律規定。

如果有任何遺囑相關問題,或是因為複雜的財產處理,請找員育律師事務所,員育法律事務所是以「專業、承諾」為核心理念,以厚實的法律專業為客戶謀求最佳利益,並結合會計師及記帳士、不動產估價師及地政士、保險財務暨家族傳承規劃顧問等合作夥伴,提供多元之加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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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1189條

民法第1190條

民法第1191條

民法第1192條

民法第1194條

民法第1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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