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勞動契約爭議未解!逾300船員沒工作 中運工會衝撞勞動部 來源:聯合新聞網
新聞:遭控逼員工簽不平等勞動契約 亞東醫院:可依個人意願決定 來源:公視新聞網
員工到職時第一件事情就是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究竟應該包含哪些內容?若條款牴觸《勞動基準法》,會帶來什麼樣的法律風險?本文將帶您全面解析勞動契約的定義、簽訂要點、常見問題及法律風險,讓您在職場上不僅心中有數,更能從容應對!
什麼是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是什麼?
簡單來說,勞動契約就是雇主和員工之間的一份「工作合約」,用來確保雙方在工作上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範。不管是工作內容、薪水怎麼給、還是什麼情況可以終止合作,勞動契約都可以定義清楚,避免未來發生糾紛。
勞動契約類型
《勞動基準法》把勞動契約分成兩種:
不定期契約 |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正職工作」。只要沒明確說合作到什麼時候結束,那就算不定期契約,適合需要穩定長期合作的工作,比如辦公室職員或技術人員。 |
定期契約 | 與不定期契約相反,契約效力止於契約裡的時間範圍:臨時性工作:無法預測且不會持續的工作,通常期間不超過6個月。短期性工作:可預期在6個月內完成的非持續性工作。季節性工作:因季節影響的非持續性工作,期間不超過9個月。特定性工作:特定期間內能完成的非持續性工作,若超過1年須報主管機關核備。 |
勞動契約必備條款?
而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7規定,勞動契約中應包含下面這 13 點事項:
- 工作場所和內容(含工作地點、負責的職務內容)
- 工作時間和休假規定(含幾點上下班、午休時間、休假、例假日、休息日、請假規定,如有排班、輪班則標註排班換班規定)。
- 薪水(包含薪水多少、調薪、結算、發放時間和發放方式)。
- 員工離職退休程序(含員工離職、解僱、資遣、退休的程序與規定)。
- 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訂定。
- 員工應負擔的工作相關費用。
- 公司、員工須遵守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
- 是否有員工教育訓練、訓練方式。
- 福利相關(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福利金發放方式與辦法)。
- 職業災害補償、一般生病時補助辦法。
- 其他應遵守的公司紀律。
- 獎賞、懲罰方式(如:記功過、現金賠償)。
-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如保密條款、競業禁止等)。
勞動契約常見疑問
一定要簽書面勞動契約嗎?
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所有勞動契約都要書面形式,但書面契約還是重要的文件,因為它能清楚記錄雙方約定,避免口頭協議可能帶來的爭議,也在法律上更具有保障力,勞工如果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書面契約就能作為有力證據。
小提醒:根據《勞動基準法》,某些特定契約類型(如定期契約)是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否則可能影響其法律效力。
書面契約的好處
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不僅能讓雙方有共同遵循的條件,也能避免後續糾紛:
- 保障薪資與福利:合同上明確的薪資標準或加班費計算方式,避免未來發生爭執。
- 確保權益:若雇主未按約履行義務,勞工可藉契約保障自身權利。
- 法律效力強:書面契約比口頭協議更具說服力,尤其在爭議案件中。
哪些勞動契約條款可能牴觸勞基法?
雖然勞動契約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有些條款如果違反《勞動基準法》,即使簽了也可能被視為無效。以下列舉幾種常見的違法條款:
1.員工年資離職通知條件
約定不論年資,離職須提前1個月並經主管同意才有效。
※違法原因:勞基法明確規定,勞工離職只需提前通知即可,不需經雇主同意。
2.「約聘人員」名稱濫用
使用「約聘」名稱但實際上屬於正職工作,未提供相應保障。
※違法原因:勞基法不允許雇主以名稱規避勞工應有的福利。
3.試用期長達1年
明定試用期為1年,但勞基法規定試用期長度需合理,一般以3到6個月為限。
※違法原因:過長的試用期可能被視為剝奪勞工正式聘用的權益。
4.強制加班補休
規定所有加班只能補休,不能要求加班費。
※違法原因:勞基法規定加班應支付加班費,補休需經勞工同意。
5.任意調動員工職務
規定因公司需求,雇主可隨時調動員工職務且不得拒絕。
※違法原因:雇主的職務調動需合理,且不能損害勞工的權益。
6.毀損財物直接扣薪
若員工不小心毀損公司物品,雇主直接從薪水扣除。
※違法原因:扣薪需依法辦理,不能直接從薪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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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必須要細心檢視條款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妥善保留合約副本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果對契約內容有疑問,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張方駿律師,他擁有豐富的勞動法經驗,能協助您審核契約、提供法律意見,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
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律規範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規範
主要終止勞動契約,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否則可能面臨違法資遣的法律責任。
(1) 哪些情況可以合法終止?
根據《勞基法》第11條和12條,雇主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 員工表現不當:員工未履行契約義務或嚴重違反工作規範。
- 經濟性原因:企業因虧損或業務緊縮無法繼續僱用員工。
- 不可抗力因素:像是公司遭遇重大事故或天災而無法繼續經營。
- 其他法定情況:如員工故意犯罪,影響公司利益或名譽。
(2)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是否違法?
雇主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提前通知勞工,但可以在以下情況下直接終止契約:
- 重大過失:勞工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 犯罪行為:勞工故意犯罪且與職務有關。
未依法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構成違法終止,雇主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
(3) 違法資遣的法律責任與懲處
雇主若違反規定終止契約,可能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 賠償金:支付未經預告終止的代通知金或資遣費。
- 勞檢處罰:可能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並要求補償勞工損失。
- 名譽損失:違法資遣可能影響公司聲譽,增加法律糾紛風險。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規範
勞工同時也需要依法終止契約,確保自己的離職程序合法,避免引發雇主的反制措施。
(1) 提前通知的法律義務
依《勞基法》第16條,勞工若非因雇主違法或嚴重損害勞工權益,必須提前通知雇主,具體規定如下:
- 工作不滿三個月:提前三天通知。
- 工作滿三個月但不滿一年:提前十天通知。
- 工作滿一年以上:提前三十天通知。
未提前通知的勞工,雇主有權要求賠償,金額通常以日薪為基準。
(2) 正當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勞工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且不需提前通知:
- 雇主違法:如未依法支付薪資或剝奪勞工應有權利。
- 重大危險:如工作環境危害勞工健康或生命安全。
- 契約違反:如雇主未履行契約內容,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員育律師事務所建議
無論是雇主還是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掌握相關法律規範是避免爭議的關鍵。如果您正面臨複雜的勞動契約終止情況或相關法律糾紛,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員育法律事務所期望消弭當事人資訊不對稱,以最簡單明確的方式協助客戶了解潛在或已發生的法律風險,並提供量身訂製的建議與策略,幫助您以最妥善的方式因應法律挑戰,守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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